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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