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四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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