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六十八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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