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二十六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必须立即向附近的边防检查站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检查和监护;在驶入原因消失后,必须立即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路线离去。←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第二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