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二十八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对携带人、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第二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