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二百八十三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八十三条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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