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五条

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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