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八条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条第第七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