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六百六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转交强制医疗机构审查,并监督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审查、审查处理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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