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二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二条

对于依申请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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