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九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九十七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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