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二百二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二十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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