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四条

外国之间进行引渡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和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提出过境请求。 过境采用航空运输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着陆计划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发生计划外着陆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提出过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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