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