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三百八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一条第第三百九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第第三百九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二条第第三百九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五条第第三百九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八条第第三百九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第第三百九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四条第第三百九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