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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