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九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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