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 参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可以从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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