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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