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五十七条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第五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第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第五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第五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第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第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第六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