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五十八条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第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第五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第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第五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第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第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第六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