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四百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立案三个月以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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