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二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