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四)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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