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四百七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四)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二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百一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一条第第五百一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七条第第五百一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三条第第五百一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九条第第五百一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二条第第五百一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五条第第五百一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八条第第五百一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六条第第五百一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四条第第五百一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