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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