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六十三条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证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七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