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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