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搜索

517 条法律条文

清除 ✕

找到 517 条结果 · 第 9/26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