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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诉讼时效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 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