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搜索

1199 条法律条文

清除 ✕

找到 1199 条结果 · 第 10/60 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可以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 (三)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 (四)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的名单; (五)控辩双方申请当庭出示的证据的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