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具体程序可以参照本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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