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一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审 查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抗诉; (四)检察建议; (五)不支持监督申请; (六)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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