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三章 审 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上一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四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条第第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第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