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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