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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