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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