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第四十一条条行政法第八章 附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下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九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第六十三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第六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第六十四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第四十三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五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第四十四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