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法第八章 附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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