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九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九条

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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