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三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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