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七十四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节 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第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