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节 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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