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通 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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