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通 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一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条第第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条第第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