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通 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