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六百四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四十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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