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法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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