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二百九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二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一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一条第第三百一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第三百一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三条第第三百一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第第三百一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第第三百一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五条第第三百一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第第三百一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第第三百一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第第三百一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