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一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八章 审判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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