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四十三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第一百四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第一百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第一百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第一百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第一百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第一百四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百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第一百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第一百四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