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四十八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第一百四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第一百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第一百四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第一百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第一百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第一百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第一百四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百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第一百四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